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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谈消防抢险救援中的医疗救护 | |||||
| 作者:张春凤 文章来源:中国消防在线 更新时间:8/15/2008 | |||||
|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社会的进步,消防部队的作用已不再是单纯的防火灭火。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27条规定:公安消防部队除完成火灾扑救外,还应参加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这是法律赋予消防部门的神圣职责,是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的重要体现,是我们必须完成的光荣任务。目前,人民群众对消防部队参与处理各种事故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怎样更好地达到抢险救援的效果,避免消防官兵在抢险救援中受到伤害,更好地抢救在灾难事故中的受伤人员,这就要求不但要提高官兵的业务素质,而且还要训练消防官兵的医疗救护水平。 救援,从字义上讲,即抢救、援助。抢救包括抢救物资、抢救人员。物资抢救下来可以放下不管,人员抢救下来后如果受伤就必须进行急救。急救即紧急救治,是指在任何意外或疾病突然发生时,施救者按医学救护的原理,利用当时环境中可应用的一切设备及材料,立即加以处理,然后速送医院,这就是院前急救,消防部队在院前急救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灾难事故中,积极抢救人命,救人重于救火,时间就是生命,积极有效的救治,在关键时刻提前一分钟,就可以挽救一个人的生命,大大地提高了存活率,减少伤亡的发生。有资料显示,在3h内获救的患者[医源世界www.39kf.com]生存的可能性有90%,而超过6h的则只有50%的希望。由此可见,消防人员熟练掌握现场的急救知识必不可少。火场即战场,急救知识就是我们奔赴战场的有力武器之一。有了各种充分的准备,就能真正实现抢险救援队伍的“一职多能”,使我们消防部队从相对单一的应急战斗部队转向具有综合性应急处置能力的战斗部队。 我国消防部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其中医疗救护是最薄弱的环节,国外医疗救助几乎存在于每次灾难事故中,德国柏林的医疗救护占总出动的74%,日本抢险救援占总出动数的95%以上,包括我国的香港特区一年医疗救护约45万次,澳门特区则13万次。由此可见,在抢险救援中占据着重要位置的医疗救护开展得好,会大大提高我们消防部门抢险救援的功能,大大减少灾难事故中的伤亡率,从而拓展消防业务范围,增加政府和人民对消防工作的信任和投入。 我国现在也逐步地重视消防医疗救护。2004年5月21日,全国消防医疗救护研讨会在江苏镇江召开,60多位医疗救护专家参加会议,会上提出很好的建议和办法,推动了我国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的发展。公安部下发文件,杭州市消防支队由杭州市红十字会专业人员对一线灭火的消防官兵,进行专业医疗救护的培训,包括人工呼吸、心肺复苏、创伤救护(止血、包扎、固定、搬运)及烧伤、有毒气体中毒等现场急救措施。经过两个月的跟踪与调查,大部分官兵能够掌握正确的医疗救护方法,能够正确地运用到抢险救援中去,充分发挥了消防队员的社会救助和医疗救护潜能。 当然,取得这些成就是微不足道的,我们有更加艰巨更加长远的道路要走。目前,消防学校的课程,基层战斗部队的日常训练,都只是注重防火灭火的知识及技能的训练,都很少有医疗救护这一科目,有时即使有,也不能放在重要的位置,草草应付了事。虽然不是每场火灾都需要有医疗救护,但是在突发的灾难事故中,就会显示出医疗救护的重要作用。我们不能因为它不常用,就忽视它,就不重视它。随着我国的经济越来越强大,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就越来越人性化,人的生命就会更加珍贵,我们只有在平时的训练中、生活中多学习,掌握更多的医疗救护知识,才不会在突然发生的灾难事故中措手不及。抢险救援中的医疗救护的院前急救就显得更为重要,在灾难中早进行抢救,就会减少致伤、致残、致亡的几率,真正做到在灾害面前冲得上、打得赢,真正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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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录入:杨凯 责任编辑:杨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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